公告日期:2026-01-1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6 年 1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衍生品交易管理,规范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和控制汇率波动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及《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应事先取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
第四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二章 衍生品交易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
易业务总体额度须在相关决策机构批准额度内执行。
第六条 公司从事衍生品交易,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衍生品交易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
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七条 公司拟开展衍生品交易时,应当披露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等,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开展衍生品交易的,应当明确说明拟使用的衍生品合约的类别及其预期管理的风险敞口,明确两者是否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以及如何运用选定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对相关风险敞口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当对套期保值预计可实现的效果进行说明,包括持续评估是否达到套期保值效果的计划举措。
公司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的,应当在公告标题和重要内容提示中真实、准确地披露交易目的,不得使用套期保值、风险管理等类似用语,不得以套期保值为名变相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三章 衍生品交易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衍生品交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衍生品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二) 资金管理部
资金管理本部是衍生品交易的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与流程草案;2、协调和组织执行经董事会批准通过的公司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流程和年度衍生品交易计划;3、分析汇率、利率等市场变化情况,评估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4、统一控制衍生品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的年度衍生品交易额度范围内,管控各交易单位相关衍生品交易;5、协助各交易单位资金管理部门选择交易对手、确定衍生品交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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