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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9 15:31:17 股吧网页版
维信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13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曙”),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419,036,598 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合肥建曙拥有的公司表决权合计将超过 30%,导致合肥建曙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鉴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主要股东合肥建曙,本次发行完成后合肥建曙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比例将可能超过公司表决权总数的 30%,合肥建曙已作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合肥建曙免于发出要约系本次发行的前提,如公司股东大会最终未通过前述事项,则本次发行将相应终止。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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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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