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48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80 元/股(含)。
(5)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人民币 0.5 亿元-1 亿元。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7)回购股份的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4.80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 1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756,756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1的 0.48%;按回购金额下限 0.5 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78,379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2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8)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9)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以截止 2025 年 4 月 28 日的公司总股本 1,396,678,660 股为基准计算,下同;
2、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产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目的
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公司董事长张德强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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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