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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0 15:53:37 股吧网页版
维信诺: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1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5-01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董事会于2月19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曙”)提交的《关于增加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合肥建曙提请将《关于选举刘东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25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刘东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建曙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
份1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5%,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提案资格,提案程序合法,且该提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具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3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25年3月5日上午9:15至2025年3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3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于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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