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规范公司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流转程序,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报告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同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带有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的制度。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以定期报告方式进行公告的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二)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三)交易事项,包括:
1. 购买资产;
2. 出售资产;
3.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 租入或租出资产;
7.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 赠与或受赠资产;
9.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10. 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11. 签订许可协议;
12.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3.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前述“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履行报告义务: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4.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5.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6.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发生或拟发生下列关联交易事项:
1. 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 销售产品、商品;
4. 提供或接受劳务;
5. 委托或受托销售;
6. 存贷款业务;
7.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三十万元;
2.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百分之零点五。
关联人的认定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八)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九)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传闻澄清;
(十)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十一)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二)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十三)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
1. 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 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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