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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8:37:17 股吧网页版
大北农: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独立、客观地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审计委员会下设机构,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专职人员不少于三人。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审计专业素质,熟悉企业管理。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公司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部门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由公司予以保证。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审计工作或者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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