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1 18:37:16 股吧网页版
大北农: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闭会期间能够依法规范、有效、勤勉地行使职权,完善公司董事会的办公会议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作用,本着守法合规、高效灵活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二条 董事长办公会全体成员由全体非独立董事、总裁组成。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相关负责人员可以列席会议。

第三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办公会行使如下职权:

(一)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重大经营活动情况的汇报,听取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

(二)批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交易金额超过三千万元但不超过两亿元的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置换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等,但不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三)批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担保其自身因经营发展所需的金融机构授信、用信业务或其他责任和义务的履行,单笔运用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但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四)讨论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年度计划;

(五)讨论公司经营计划、投资、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方案等;

(六)协助董事会就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评估及决策;

(七)审议董事长提议的其他事项;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未达到上述第(二)、(三)条标准但属于其所述的交易、授信、资产抵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事项由总裁或总裁参照其工作细则和公司管理制度所指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签批。

根据《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按规定程序上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四条 董事长办公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董事长确定。会议议题原则上按议事范围,以下列方式提出和审定:

(一)董事长认为需要会议研究的事项直接列为议题内容;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职责分工,认为应当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报董事长审定后,列为议题内容;

(三)公司各部门、所属各子公司负责人根据工作情况,认为应当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报分管领导同意并经董事长审定后,列为议题内容。

第六条 提交董事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准备充分、材料详实。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提交议题的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需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或建议,必要时应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
对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充分协商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后再提交董事长办公会讨论。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材料的准备和会务保障工作,应于会议前3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发送给董事长办公会全体成员。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董事长办公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会议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拟审议的事项(会议议题)。

第四章 审议和表决

第九条 会议对每个议题逐项审议,首先由议题汇报人依次向董事长办公会会议汇报工作或作议案说明。议题汇报人及议题相关人员仅参加相应议题的审议。
第十条 董事长办公会会议在审议议题时,为了详尽了解其要点和过程情况,可要求承办部门分管领导、部门或所属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听取和询问有关情况说明。审议中发现情况不明或方案可行性存在问题的议题方案,董事长办公会应要求承办部门予以说明,可退回重新办理,暂不表决。

第十一条 董事长办公会审议提交议题,所有参会董事长办公会成员须发表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意见,每名董事长办公会成员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长办公会成员因故缺席,一般应由召集人或委托人事先征求意见,会上加以说明。董事长办公会成员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