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
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2024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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