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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4-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北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2010年4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4-29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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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2010年4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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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当董事会秘书

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法务证券部为公司

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

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法务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公司法务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

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

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

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

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

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的市场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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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或业绩

快报内容;

(二) 公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三) 公司或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四)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五)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六)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

影响的;

(七)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

偿责任;

(八)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九)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

(十二)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它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三)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四)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五)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六)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八)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能获知内幕信息的

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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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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