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0-06-01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部分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若
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退出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设组长1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提供
有关资料:
(一)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人向投资评审小组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对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
可行性报告谈情况的评审;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对前述事项评审后,签发书面意见,向战略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审议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包括
通知当日,不包括开会当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
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应附内容完整的议案。会议可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
件、专人送达、信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应经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相关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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