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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06-0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大北农: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0-06-01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

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从公司获

得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

层的说明后,依照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

公司对超级杂交水稻新品种产业化项目和高产多抗玉米新品种产业化项目

两个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的变更,未实

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这种变更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

用地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节省投资

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所作调整是一种必要的、可行的调整。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

二、关于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有资金事项

公司已经预先使用自有资金76,571,158.06 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

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

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将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有限责任

公司专项审核并出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287 号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

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76,571,158.0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

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76,571,158.0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有资金事项。

三、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或新建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拟用54118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于8 个在建及新建项目均系投资于

公司主营业务,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有

关规定;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或新建项目符合公司拓展市场的战略规划,有

利于公司抓住市场机遇,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用 54118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于8 个在建及新建项目。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

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内容

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

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

公司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3,350 万元。

五、关于聘请公司201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

2009 年的财务审计工作中,其工作勤勉尽责,出具报告及时准确,能够积极主

动的为公司提供优质服务,同意继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0 年度审计机构。

六、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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