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监事会的职权转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 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现对修订情况做以下说明:
1、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
2、删除《公司章程》第七章“监事会”相关内容,统一将原《公司章程》中的“监事 会”、“监事”删除或根据具体情况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等;
3、本次修改所涉及的条目众多,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 引用的各条款序号)、章节标题变化、标点符号变化及格式的调整等,在不涉及实质性内容 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司”)。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
导小组浙上市〔2001〕128 号文件《关于同意 导小组浙上市〔2001〕128 号文件《关于同意
发起设立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起设立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 批准发起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代码为 91330000146008822C。 91330000146008822C。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6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6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 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0 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 3,0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0)
83 号文批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83号文批准于 2010年 3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