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92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
充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富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贵投资”)与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浩控股”)、浙江星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星宸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富邦集团和汉贵投资拟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 14.61% 股份,共计108,945,566 股,转让价格为 8.26 元/股,合计总金额为 90,000.00万元,其中星浩控股受让富邦集团持有的公司 60,525,314 股股份,星宸投资受让富邦集团、汉贵投资分别持有的公司 28,894,686 股股份、19,525,566 股股份。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将由富邦集团变更为星浩控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宋汉平、傅才、胡铮辉组成的管理团队变更为邱中勋。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10 月1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收到受让方之一星宸投资的《告知函》,
其因出资结构调整,原 LP 由安吉久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安吉数智新经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调整为安吉久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安吉久恒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安吉数智新经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安吉县财政局下属企业。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10 月 2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暨受让方股权结构调整的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二、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富邦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汉
贵投资的通知,其与星浩控股、星宸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股份转让协议》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一(受让方一):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甲方二(受让方二):浙江星宸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一(转让方一):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二(转让方二):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对于《股份转让协议》第 3.3.5 条的修订
经双方协商一致,删除《股份转让协议》第 3.3.5 条款之(3)(4)项相关内容,同意将第 3.3.5 条款修订为如下:
“3.3.5 2026 年 4 月 30 日之前,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或得到受让
方豁免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根据本协议支付第五期股份转让价款:
(1)本协议第 3.3.4 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已经实现且于第五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之日仍然满足;
(2)上市公司的 2025 年度报告已依深交所的规定按期披露完成。
在第 3.3.5 条约定的支付条件全部满足当日,转让方应以电邮形式或受让方同意的其他方式向受让方出具书面付款提示函,确认第五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
2、对于《股份转让协议》第 6.1 条的修订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第 6.1 条新增两条转让方义务(新增部分用粗体显示),并同意将该条款修订为如下:
“6.1 转让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及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应由转让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和文件。
(2)转让方应就本协议项下的本次股份转让,依照中国法律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本次股份转让涉及的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若因转让方未足额及时缴纳税款产生的处罚、滞纳金等相关责任概由转让方承担。如受让方因此代为缴纳或受到处罚的,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予以全额补偿或赔偿。
(3)受让方第三期转让价款支付后,受让方有权改组目标公司董事会,于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且受让方支付完毕第三期转让价款之日起 3 日内,上市公司应发出改组公司董事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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