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13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22 层 A24
首席合伙人 姚庚春 2024 年末合伙人数量 187 人
2024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804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31 人
2024 年业务收 业务收入总额 9.91 亿元
入 审计业务收入 8.76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3.97 亿元
客户家数 89 家
审计收费总额 1.13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审计情况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
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医药制造业 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 2024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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