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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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 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9,171,06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5,667,530
元。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9,171,060 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45,667,530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09,171,060 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745,667,530 股。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 2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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