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5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15 日采用整体变更,以发起设
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15 日采用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 立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40301102730527。 914403007586256618。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
法依照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理的
产生、变更办法执行。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
第十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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