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5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308,509,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7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67,570,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6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
40,938,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4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7人,代表股份40,938,752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30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6人,代表股份
40,938,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45%。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953,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2%;反对3,892,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7%;弃权663,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1%。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955,4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8%;反对3,88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6%;弃权66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955,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8%;反对3,88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6%;弃权66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955,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38%;反对3,88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6%;弃权665,1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6%。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562,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05%;反对3,888,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6%;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