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博
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程博,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会计师,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审计大学专任教师,研究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兼任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缺席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
本人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简要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
独立董事姓 况
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
数 数 数 数 数
程博 5 5 0 0 1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严格核查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我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
1.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对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同时,督促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保障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及时、完整披露,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2. 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了解公司薪酬情况和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就执行劳动工资相关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了解听
取各方意见,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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