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
情况报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立信 2024 年度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在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693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54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
司 2024 年度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度报告审计要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以及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较高的职业水准,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立信于 2024 年 9 月对公司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5 年 3 月正式进场审计,
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监事成员、财务负责人等与立信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等召开审计计划阶段的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工作安排、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点问题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认真听取立信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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