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兴尧)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兴尧,男,1972 年 1 月出生,硕士学位,教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
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常州大学教师、教授、常州中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董事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李兴 9 4 5 0 0 否 3
尧
2024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按时出席各次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本人均及时获取并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材料,必要时会进行事先沟通交流;会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求及广大股东的利益,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或弃权票,没有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提出异议,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
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本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了 6 次会议,具体内容
如下:
委员会 召开会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其他履行职责的
名称 议次数 情况
关注并问询公司与会计
关 于 对 师关于 2023 年业绩预告 关注 2023 年公
2023 年 度 内容的沟通情况。 司审计计划、审
2024-01-30 业 绩 预 告 关注并问询重整工作的 计重点内容及其
情 况 及 审 推进情况。 相关审计报告的
计 初 步 了 关注并督促王柏兴及其 意见类型。
解的沟通。 关联方对资金占用归还
落实、违规担保的解除。
关注并问询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的初步审计意
见类型及原因。
询问初步审计结果与业
关 于 2023 绩预告是否存在差异。 关注并督促王柏
年 度 审 计 提请会计师针对深交所 兴及其关联方对
审计委 6 2024-03-30 进 展 情 况 提示函中提及的重要事 资金占用归还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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