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苏亚鉴〔2025〕4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1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特通合殊伙)
苏 亚 鉴〔2025〕4号
关于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利”)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江苏中利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并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江苏中利董事会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江苏中利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江苏中利2024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2025年4月18日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591号《关于核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26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3.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06,144,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322,67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84,821,83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非公开发行新股募集的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17)0016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发生情况
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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