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7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不断深化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主要包括:
(一)公司投资者(包括现时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基金等投资机构、行业媒体、证券分析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
(三)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五)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二)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三)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
(四)管理、运行和维护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渠道和平台;
(五)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六)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七)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八)开展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活动。
第七条 董事长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参加主持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包括股东会、业绩发布会、现金分红说明会、新闻发布会、重大事项说明会、路演推介、重要境内外资本市场会议和重要的财经媒体采访等。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二)全面统筹、安排并参加公司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
(三)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咨询;
(四)向公司董事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公司信息披露的进展情况及资本市场动态;
(五)根据需要安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六)其他应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的事项。
第九条 上市法规中心/追责办是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组织、协调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的编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统一披露;
(二)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有关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三)建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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