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6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与决议
第五章 党委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以武汉南国置业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0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00 万股,并于 2009 年 1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
据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将资本
公积 48000 万元转增为股本。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ANGOLD REAL ESTATE CO., LTD.
公司法定住所:武汉市武昌区南湖中央花园会所
邮政编码:430034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734,215,770 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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