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8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涉及房地产业务的
专项自查报告
释 义
除非本自查报告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公司、南国置业 指 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指 公司将持有的房地产开发、租赁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出售给上
海泷临置业有限公司之行为
报告期 指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项目公司 指 公司下属报告期内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拟建项目 指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已签署土地出让合同,但尚未取得施工
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在建项目 指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在进行施工,但尚
未全部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已完工项目 指 报告期内已经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包
括已完成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房地产项目 指 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已完工项目
一、本次自查的主要法律依据
公司主要根据以下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对本次自查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和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并出具本自查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 修正)》(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3、《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 修订)》;
4、《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 修正)》;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 修订)》;
7、《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 号);
8、《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8]131 号);
10、《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 号);
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 号);
12、《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
1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 号);
14、《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
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 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 号);
16、《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严格房地产用地管理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2]87 号);
1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 号);
18、《证监会调整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涉及房地产业务监管政策》(以下简称“《监管政策》”)。
二、本次自查的项目范围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本次自查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包括公司及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拟建项目、在建项目和已完工项目。公司及项目公司在报告期内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共 28 个。其中,拟建项目 1 个,在建项目3 个,已完工项目 24 个,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开发主体 项目所在地
拟建项目
1 荆州城市广场三期项目 荆州南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荆州
在建项目
2 武汉洺悦华府二期项目 武汉临江荣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 1) 武汉
3 重庆高新泷悦长安项目 重庆康田洺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
4 重庆西永泷悦长安项目 重庆康田洺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
已完工项目
5 武汉洺悦芳华项目一期 武汉南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