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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0 18:52:44 股吧网页版
*ST南置:南国置业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1


华 隽 律 师 事 务 所

HUAJUN & CO.

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

关于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的要求,仅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新议案的提出、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和《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提议召开。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南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所律师经查验认为,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超过二十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等内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和公告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议案 1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2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3 《2024 年度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 4 《2024 年度财务报告》

议案 5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 6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 7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8 《关于向关联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

议案 9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议案 1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批 2025 年度获取股东借款的议案》
议案 11 《关于与电建保理公司开展商业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 1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 13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 14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查验,以上议案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公告中列明,议案内容已充分披露。

(三)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四)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武汉市江汉区江汉北路3号南国中心二期T1写字楼2902会议室。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表决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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