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蔚蓝锂芯 编号:2025-077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2: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金塘西路 456 号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CHEN KAI 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81 名,代表股份 243,196,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8%。公司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17,563,85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676 人,代表股份 25,632,18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390,3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
反对 850,5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弃权 955,12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11,3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8%;反对 850,5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弃权 955,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577,4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
反对 814,9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弃权 803,62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098,4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1%;反对 814,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弃权 803,6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
3、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1,394,9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
反对 969,25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弃权 831,824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915,9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0%;反对 969,2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弃权 831,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3%。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奥旗及李鹏飞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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