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7]490 号文件《商务部关于同意张家港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原中外合资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方式设立;在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500743109453W。
第三条 公司设立时的股本为 4,500 万股,全部由发起人认购。
公司于 2007 年 8 月 15 日经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批准,注册资本增
加至 4,560 万元。
公司于 2008 年 5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646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20 万股,于 2008 年 6 月 5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蔚蓝锂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Azure Corporation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新泾中路 10 号,邮政编码
21561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5,204.653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均按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条公司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运营和经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电池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
造;金属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公司的发起人、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原江苏澳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在原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中的净资产在公司变更设立时认购 3,015 万股;
香港昌正有限公司,以在原中外合资有限公司中的净资产在公司变更设立时认购 1,485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15,204.6537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115,204.6537 万股,其他类别股零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
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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