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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9:53:15 股吧网页版
大华股份: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7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量为 36,180,901 股,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 36,180,901 股后的股本 3,250,574,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85÷10 ×3,250,574,673 )÷3,286,755,574=0.1829635 元(保留 7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因此,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829635 元。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截至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扣除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股本 3,255,404,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 1.85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602,249,864.51 元,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
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导致公司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了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6,180,901 股,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86,755,574 股扣减回购专户中 36,180,901 股后的股份数
3,250,574,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5 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36,180,901 股后的 3,250,574,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5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66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7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5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2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2 月 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2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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