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
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华股份”或“上市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睿科技”)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
次分拆”)。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告了《关
于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分拆相关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告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
司浙江华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分拆预案》”)。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分
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止,即 2021 年 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一)大华股份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华睿科技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大华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五)其他知悉本次分拆内幕信息的机构和自然人;
(六)前述相关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分拆核查范围内
的相关方存在交易大华股份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大华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买卖大华股份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自查期间 累计买入股份(股) 累计卖出股份(股) 自查期末持有股份(股)
2021年3月28日 33,300,901 - 33,300,901
-2025年11月17日
此外于自查期间,大华股份的回购股票专户存在批量非交易过户大华股份股
票和股份注销的情况,系大华股份回购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导致,相关限制性股票已由大华股份回购并注销。
针对公司上述账户股份变动情况,公司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自查期间,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系根据公司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的正常回购,与大华股份本次分拆事宜无
任何关联,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构成内
幕交易行为。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有关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从事市场
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
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
要求,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大华股份股票交易。
本公司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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