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关于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3 号《关于核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293,103,400 股,发行价格 17.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99,999,160.00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4,000,000.00 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6,166,575.2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89,832,584.7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31 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二、拟结项募投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2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投资结构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对“西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即“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及应用研究项目”)和“大华股份西南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即“5G、物联网及多维感知产品方案研发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内部投资结构、项目
名称进行调整,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详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投资结构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及上述调整方案,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拟使
资金 用募集资金
1 人工智能项目 大华股份、西安大华智联技术有限公 88,960.00 119,151.75
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大华股份、成都大华智安信息技术服
2 5G物联网项目 务有限公司、成都大华智联信息技术 100,470.00 70,278.25
有限公司、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
3 制造二期项目 浙江大华智联有限公司 77,580.00 77,580.00
(二)相关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人工智能项目、5G 物联网项目及制造二期项目相
关账户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 账户名称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
金用途 (元)
浙江大华技术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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