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7 19:49:12 股吧网页版
大华股份:总裁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总裁、执行总裁、高级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裁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负责贯彻落实股东会、董事
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裁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工作班子其他成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

第四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执行总裁一人,高级副总裁等若干人。由总裁、执行总裁、
高级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总裁工作班子,协助总裁工作,分工负责,各司其责,对总裁负责。总裁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五条 公司的总裁必须专职,总裁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总裁在本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裁及总裁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存在《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工作班子成员。

第九条 总裁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按照《公司
章程》和总裁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条 总裁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在辞职报
告中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

第三章 总裁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 3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金额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下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十)公司发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除应由董事会、
股东会审批的,总裁有权决定并审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4.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
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5.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下;

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十一)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对于第九、十项所述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