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535,468,570.41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357,144,836.33 元;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6,454,021,250.24 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6,044,556,347.53 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为了更好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25 年前三季度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31,350,901 股后的股本 3,255,404,6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 1.85 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602,249,864.51 元,本次分配
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每股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规划。
三、审议程序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盈利前景、未来资金使用需求、资产状况、市场环境、股东回报规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