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002236 证券简称:大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华股份”或“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7.72 元/股(含),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2、本次回购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需按《公司法》要求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规则》以及《回购指引》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72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
4、拟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822,51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3%;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8,037,51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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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