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黄雅君: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执业律师近30年,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就职,后创立联为知识产权服务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2014年加入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成为高级合伙人,现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管委会成员,2023年5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6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4
是否连续2次未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亲自出席次数 4
6 0 0 否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致力于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专业职能。
(1)2024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的研究,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2)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报告期内,公司推出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人认真审查、积极调查与沟通,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完善相关制度并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机制,2024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未行使特别职权。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必要时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计师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和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进行监督,提醒公司保持投资者电话畅通,注重与投资者的交
6、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和内审负责人等进行有效沟通,掌握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本人认为公司保持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此外,本人与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和经营决策进展。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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