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的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大信所”)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大信所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
员所,注册地址为中国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是我国最早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
证券业务从业经验,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
所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
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 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相关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职责。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发现及应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汇报,并对委员会关注事项及审计结论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之后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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