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执行时间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 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 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 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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