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2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2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第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主要是重大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舆情工作组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股吧及其他相关网络媒体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单位,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明确舆情信息采集配合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地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了解事因,并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合规性,同时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以事实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妥善处理、积极配合解决问题;
(四)客观中立,系统运作: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公平性,保障公司发布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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