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520 第 0470 号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一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目 录
释 义 ...... 2
正 文 ...... 5
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 5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6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 8
四、股东会回避表决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 9
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公司融资时参与方式的合法合规性 ...... 9
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合法合规性 ...... 9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10
八、结论性法律意见 ...... 10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公司/天融信 指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指 “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草 指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
案)》 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管理办 指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
法》 计划管理办法》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5]字 0520 第 0470 号
致: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拟实施的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就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事宜,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实和文件材料,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其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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