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9
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融信”或“公
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天融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主要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劳动/劳务/聘用/雇佣关系。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60人(不含预留部分及未来可能再分配的员工),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以上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不超过1625.090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3778%,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已获得的股份)。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2022年1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截至2023年1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962,219股(以下简称“首次回购数量”),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0.50%,最高成交价为17.3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01,427,174.14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2024年7月31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截至2024年7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1,232,400股(以下简称“后续回购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523%,最高成交价为7.56元/股,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