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上市公司母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山东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甘肃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江苏九鼎风电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9.47%,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8.7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资产管理、
担保业务、投资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所有重点业务流程。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
公司在确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时,严格按照基本规范和评价指引的要求,全面考虑了上市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和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范围,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框架,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机构的规范、有效运作。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确保全体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等做出决议,选举和更换董事、非职工监事并确定其报酬等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依法行使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知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权范围等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能够在董事会决策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制定了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保证专业委员会有效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经营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部门负责人等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组织机构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及自身业务特点和内部控制要求设置了总经理办公室、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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