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满足公司项目建设需要,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正电机”)全资子公司方正电机(德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方正”)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银团)申请人民币 40,000.00 万元项目贷款授信额度(编号为兴银湖德项目第 S20250315 号的《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授信期限 108 个月,由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的担保(编号为兴银湖德保证第 S20250315 号的《银团贷款保证合同》),用于公司年产 220 万套新能源智能驱动系统项目建设。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在银行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 2025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与银行协商,公司在银行申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合计 28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综合资产池(含票据池)授信额度 18 亿元人民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 2025 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孙)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之间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的金融债务
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0,000 万元。授信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月16 日、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发布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25-024、2025-028)。
本次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银团)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在已审议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说明
授信以德清方正年产 220 万套新能源智能驱动系统项目,即德清方正位于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凤凰路南侧、湖州莫干山高新区砂村区块凤凰路南侧的工业用地[土地面积:166191 平方米,权证编号:浙(2025)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07870号、浙(2025)德清县不动产权第 0007871 号、浙(2025)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7852 号]及其地上在建工程抵押。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公司会严格控制授信总量,合理有效控制带息负债规模增长,防范风险,降低利率,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有效开展。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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