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21 19:05:02 股吧网页版
莱茵生物: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22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30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3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监管谈话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提出的问题,立即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针对性分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现将具体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资金60万元

问题:2022年1月28日,你公司向监事王雪婷借出60万元,王雪婷收到上述资金后随即转至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秦本军银行账户,秦本军收到款项后划转给公司关联方桂林君和投资有限公司40万元,剩余20万元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向外划转使用。截至目前,相关事项未经审议或披露,相关占用资金已归还。
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第(二)项规定。

经自查:该事项系2022年1月发生,并于2022年9月归还到位。因该笔金额相对较小,且占用时间较短,并未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借用备用金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定,通常情况下禁止此类借支,即便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借支,也必须遵守既定的金额限制。本次事件的发生,主要系在特定时期,公司财务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持续严格地审查借款人的身份及借支金额,从而导致了管理上的疏漏。同时,王雪婷作为公司监事,对于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存在不足,规范意识不强,这也是导致本次事项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违规事项所涉内部管控在有效执行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此针对性地制定多项措施以实施有效整改,杜绝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的再次发生。

1、整改措施

(1)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要求,公司重新梳理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重点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备用金借支等事项审批流程。

(2)组织财务部全体人员重新培训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及相关财务审批流程等,重点强调公司备用金借支审批的整改,明确公司备用金借支范围,规定备用金用途、金额、期限等,严禁无审批借款、超额借款、重复借款,要求经办人员在日常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审批要求,并做好还款提醒、及时催收等工作。
(3)涉及关联方借款业务的审批,在履行审批程序时新增了董事会秘书的审批节点,坚决防止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未及时披露情况的发生。

(4)2025年,公司证券投资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的合规培训与宣导,定期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财务人员开展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关联交易规则》的培训,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5)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监督权,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业务部门资金往来,提高对公司内控关键环节及主要人员的检查频率,督促公司各项业务内控程序的有效执行。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备用金借支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生违规借支或占用等情形,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做好关联方的核查工作。公司证券投资部已启动 2025 年关联方核查工作,后续将会同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