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9 19:32:07 股吧网页版
顺络电子: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002138 证券简称:顺络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汽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10 亿元(含)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此议案已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东大会审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 本次担保后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批额度 担保余额 保额度 担保余额

公司 顺络汽车 70%以下 100,000 78,600 6,000 84,600

二、进展情况介绍

(一)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之控股
公司顺络汽车与徽商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主合同(自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6
年 8 月 6 日期间(含起日和止日)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借款合同、保理合同、银
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进/出口押汇协议等贸易融资类合同及/或其他形 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履行提供最高债权本金 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1、最高债权本金:6,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最高债权本金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 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 算,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4)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公司收到《关于保证合同保证期间结束的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2
年10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湘潭顺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顺络”)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该笔担保相应的借款合同已终止,因此相应的担保责任已经结束。

(三)公司收到《关于保证合同保证期间结束的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4年 8 月 2 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县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湘潭顺络分别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7,800 万元的保证担保,该笔担保相应的借款合同已终止,因此相应的担保责任已经结束。

三、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