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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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14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
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丽燕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刘丽燕女士的个人履历、自查情况等相关资料,提名委员会认为,刘丽燕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经查询,刘丽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刘丽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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