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5-064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1)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被告
(2)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告
3、 涉案的金额:
(1)本次诉讼案件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原起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所涉调降许可费
及损失等金额合计为 95,250,000.00 元,变更后诉讼金额为 565,404,284.89 元(不含利息)。
(2)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另案起诉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金额为 81,690,733.00 元(暂
计)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该客户本年未确认收入,鉴于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其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公司与诉讼方的合同情况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和兆”)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签订《商标授权许可服务合同》,约定本
公司授权上海新和兆使用卡帝乐系列商标,许可期限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上海新和兆按约支付许可使用费及保证金。
合同履行过程中,1)上海新和兆及/或其经销商开设的卡帝乐店铺或销售的商品数次被第
三方起诉侵害商标权,导致本公司被列为共同被告,并承担连带责任损失;2)违反合同约定,
存在擅自再许可下游经销商使用授权商标、擅自修改授权使用商标样式、违反质量管理约定;
3)不遵守本公司客户管理要求,本公司在业务履约期间多次对上海新和兆发送知识产权管理
规范通知,并对其未规范使用情况要求通知整改;4)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自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1 月,上海新和兆持续未向本公司支付合同约定授权费用,本公司对上海新和兆
发出催缴通知,并于 2025 年 4 月向其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及追究其违约赔偿责任。
上海新和兆为逃避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针对本公司的不合理高额诉讼,涉嫌严重侵害本
公司商业利益、商业形象等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积极应对,坚决维护自身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正式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上海新和兆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后经管辖权异议程序,
案件移送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管辖(2025 沪 0118 民初 19078 号),所涉调降许可费及损
失等金额合计为 95,250,000.00 元。2025 年 6 月本公司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新和兆
提起另案起诉,诉讼金额合计 81,690,733.00 元(暂计)。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青浦区人
民法院对《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2025 沪 0118 民初 19078 号)受理通知,上海新和兆对原
诉讼请求提出变更申请,诉讼金额变更为 565,404,284.89 元(不含利息)。本次诉讼事项基
本信息如下:
(一)上海新和兆诉本公司
1、 受理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玲燕
被告: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祥
(二)本公司另案诉讼上海新和兆
1、受理机构: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玉祥
被告:上海新和兆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玲燕
上海和兆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红伟
三、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新和兆诉讼本公司
2025年1月,上海新和兆向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本公司提起诉讼,2025年12月变更诉讼请求,具体诉讼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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