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
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确保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由股东
会和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职责
第三条 监事由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职工代表担任。
第四条 《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
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公司章程第五章有关董事辞职
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七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监事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应当具有与职务相适应的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
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监事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干涉
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
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
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三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为公司常设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的过半
数选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 189 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要求召集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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