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王海峰
各位股东及代表:
大家好!本人在担任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海峰,1971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92 年 7 月至 1994 年
8 月就职于安徽省公安厅,任三级警司;2004 年 1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美国哈佛
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访问学者;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1 月就职于上海市人民检
察院第一分院,任副处长职务;1997 年 2 月至今就职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
究所,现任国际法室主任、研究员;1997 年 9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国浩律师(上
海)事务所兼职律师;2014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6 年 5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6 年 3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2 月
任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6 月至 2024 年 9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兼职律师;2020 年 9 月至今任海
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20 年 10月至今任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员;2021年 1 月至今任中国贸促会联合国贸法会观察团专家团成员。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为会议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审议事项提出异议。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出席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出席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5 1 4 0 0 否 2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了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3、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会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定期报告会议、内审汇报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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