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为规范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经营决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对公
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条 总经理应于每年一季度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董事会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三条 股份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 (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对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新建生产线;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以下统称“交易”)应经总经理组织办公会议充分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通过后进行实施;如超过董事长权限,应报董事会批准通过后进行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会批准通过后进行实施。
第四条 股份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之一的,由董
事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股份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之一的,由股
东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的批准权限: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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