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高级管理层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高级管理层人员的组成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1-8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事可受聘兼任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五条 高级管理层人员的任免与解聘程序:
(一)高级管理层人员任免,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选拔、考核标准,并提出建议;
(二)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四)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还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高级管理层人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任期内不合格可以解聘。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与高级管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层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离职后的义务及追责追偿等内容。
第八条 高级管理层人员经考核、审计,不能按聘任合同履行职责、未完成任期目标、在任期内有重大违规或失误、渎职,即视为不合格。董事长、总经理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高级管理层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层人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具体离职程序按照《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高级管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十条 高级管理层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管理知识及实践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五年以上企业经营管理或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熟悉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业务;
(四)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税务知识;
(五)品德高尚、诚信勤勉、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民主公正;
(六)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勇于开拓、创新、进取;
(七)忠诚、自律、高效、务实,对公司的经营理念、文化、价值观等具有高度认同感、并能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层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高级管理层人员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副总经理的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根据总经理授权,代行总经理的部分职责;
(二)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精神和总经理的工作安排,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完成分管工作任务,并定期向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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