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运作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分析全球经济和行业形势,并结合公司实际,为公司董事会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对外公共政策、可持续发展政策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委员会还负责起草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董事会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战略发展和研究相关的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董事会任免。
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在新任命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根据本议事规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
责。
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制定公司的ESG策略、原则和政策等,确保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ESG 政策持续执行和实施;
(五)关注公司ESG领域的有关风险,提出应对策略;
(六)督导公司ESG政策及时跟进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要求;
(七)定期审核公司 ESG 目标达成情况;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和通知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由主任委员召集。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另有规定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通信等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会议通知。临时会
议通知不受时限的约束,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电子邮件、电话或专人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投资管理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投资管理委员会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无需是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根据实际工作临时组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